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院属各单位(部门):
2011年度研究生社会调查资助专项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第一批资助33个项目名单现予以公布(见附件)。为保证研究生社会调查资助专项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得资助的项目,应对项目策划方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对调查内容、进度安排及经费预算做进一步的细化,并按照项目计划书的时间安排开展调查工作。
二、跨地区开展调查活动的,参加成员必须事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在资助经费中列支。
三、学生处将在适当时间对第一批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各项目组应向学生处提交项目中期评估报告,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及取得的初步成果,并同时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四、中期评估合格的项目,核拨资助经费的60%。资助经费拨入各单位账户后,各有关单位负责该资助金的财务管理,保障专款专用,不得收取管理费。
五、研究生社会调查资助专项的经费由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提供。按照基金会要求,社会调查专项的资助经费可用于开展社会调查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印刷费、保险费等。经费管理程序如下:
1. 获得资助的培养单位需提供:开户单位名称、开户行详细名称、开户账号,收到资助款后请开具发票。发票中的付款单位: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收费项目:研究生社会调查资助专项资金。
2.项目结束后,向基金会提供由项目负责人、培养单位财务审核签字并加盖财务章后的《项目决算清单》;实际决算与预算不符时,需在《项目决算清单》备注中说明原因。
3.为保证项目经费使用的科学、合理、有效,基金会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进行经费使用审核。
4.具体要求如下:
(1)城市间交通不支持火车卧铺和飞机。
(2)住宿费标准不超过每人每天50元;伙食补助不超过每人每天40元;杂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20元,用于市内交通等支出,严格控制出租车费用支出。
(3)用于购置纪念品(赠送被调查人)等的费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报销时提供明细。
(4)所有开支,均需开具正式发票。无法开具发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及证明人的身份证号(证明人需按手印、签字确认)。
六、根据第一批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学生处将在秋季学期适当时间组织进行社会调查资助专项第二批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鉴于项目第一次实施,请及时反映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以便改进工作。
联系人:王翠翠
联系电话:010- 88256075
附件:研究生社会调查资助专项2011年度第一批资助名单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1年7月21日